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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备受关注的消费者“后悔权”被写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这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20年来的首次修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中规定,今后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途径消费的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该草案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的阶段(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5月31日)。如获表决通过,经全国人大批准,将形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开始实施。
“网购7日退货”基本普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中第九条增加:“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同时,为保护消费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草案还规定“当网络交易平台上的销售者、服务者不再利用该平台时,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记者登录各大电商平台发现,京东、苏宁易购、易迅网、凡客诚品等电商平台的退换货服务标准均符合或高于草案中规定的7日。如京东表示,无质量问题商品可在7日内退换货,易迅网及苏宁易购可以在7日内退货、15日内换货,凡客诚品则承诺自商品签收之日起30日内可以办理退换货。上述平台均表示,在自由配送范围内,退换货服务会由物流人员上门取货。拉手网副总裁司新颖表示,草案的发布对行业门槛的提升有益,但相对滞后,“拉手网早已推出随时退款服务,在团购领域,几乎所有大中型团购企业都有过期退款、随时退款等退款政策。”
退货物流费谁埋单成障碍
虽然各家电商都推出免费退换货服务,但在附加条件、品类限制等方面各不相同。如手机、数码相机、食品、母婴用品及个护化妆等商品无质量问题不接受退货;原包装打开、包装破损不接受退货;钻石、黄金、手表、珠宝首饰及个人配饰类产品不接受退货;贴身用品如内衣裤、文胸、内衣套装、泳装、袜子等一经签收非质量问题不予退换货等。但也有企业的退换货标准十分贴心,如聚美优品保证“30天内即使开封使用也支持退换”。
除品类限制之外,还有网站规定,消费者须自己承担货物的来回快递费用。而这已经成为很多消费者享受退换货权利的障碍之一。成都商报记者随机调查采访了10位网购消费者,其中有8位表示“曾经网购到不符心意的商品,想退货”,但只有2位消费者成功办理了退货,其他6位消费者都是因为“退货程序麻烦,运费成本太高”最终放弃。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草案还应该进一步明确,退换货若产生其他费用,如交通运输费用等,经营者还要承担相应费用。业内人士表示,如果退货运费完全由卖家承担,势必会带来两个负面效果:卖家将想方设法设置障碍,同时消费者的不理性购物行为也将会增加、得不到抑制。
淘宝小卖家担心退货损失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网购市场突破1.3万亿元,中国网购用户规模达2.47亿。除了大型的电商平台,众多的C2C电商小卖家也将受到该条款的影响。成都商报记者登录淘宝、拍拍等C2C电商平台发现,不少卖家已经采取措施主动应对“后悔权”。
比如,虽然加入了可退换货的服务,但不少卖家专门设立了“购前条款”,像“非质量问题不退不换”、“买家须当快递面检查物品,否则概不退换”等。而有一些卖家,则明确规定退换货的运费需要消费者承担,如果消费者不想承担这笔钱,建议在购物时买退运费保险。淘宝卖家张小姐表示,新规下卖家若遭遇“霸王”消费者,比如掉包从中获取利益会很无奈。她表示,C2C类型的小卖家,如果消费者经常出现退货的现象,在资金上无法承担退货带来的成本压力。“卖家或者买家,法律太过分偏向一方,必定是不现实的,若‘后悔权’对买家有所限制,真正做到真理、公正,对大家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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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后悔权”
@龙睿网络:“网购后悔权”的出台对企业盈利的能力有更高的要求,短期内会对企业的物流、支付、库存带来成本压力。在消费者砸钱拼服务拼售后的大背景下,“网购后悔权”让电商在售后方面不经意间超越了店商。
@孤影看客:事实上,后悔权是消费者应有的权利。因为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始终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地位,造成其拥有的知情权不能充分实现,也就难以作出真正理性的选择。这一点在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等远程购物领域体现得尤为明显。
@淡定丨从容:关建在执行,减少消费者维权成本,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积极补偿、赔付消费者损失的经营者,加大处罚力度,老消法颁布二十年,但依消法处罚的行政案件少之又少,造成消费者维权难、经营者更猖狂的现状。
@金州黄河人:导致许多企业不把消费者的权益当回事的根本原因就是守法成本太高,违法成本太低。因此,对不良企业要大大提高其违法成本,罚到它感觉到很痛才行。否则,法律起不到什么威慑作用。